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烈士陵园南大门及辅助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5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8-03 公开日期:2009-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套城市道路建设,满足社会各界群众祭扫革命先烈的需要,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烈士陵园南大门及辅助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烈士陵园南大门
及辅助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5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09〕1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套城市道路建设,满足社会各界群众祭扫革命先烈的需要,同意常州市烈士陵园实施烈士陵园南大门及辅助用房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陵园辅助用房1300平方米,门卫和接待用房200平方米。项目匡算总投资280万元,资金来源由拆迁补偿款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八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