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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住宅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5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7-31 公开日期:2009-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青龙生活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住宅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
住宅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350号

常州北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市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住宅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和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住宅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青龙生活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9年7月2日审定的“常州市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建筑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青龙生活区2-02-01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项目用地东至规划青丰路、南至永宁北路、西至龙锦路、北至规划北塘河路,总用地面积23.244公顷,其中包括幼儿园用地1.1公顷、小学用地3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项目主要建设21幢33层高层住宅楼、21幢多层普通住宅楼、临街2层商铺及配套公建,配套建设18班幼儿园一所,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地上总建筑面积499698平方米(不含小学建筑面积1167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471296平方米,商业及公建21802平方米,幼儿园66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113345平方米。
  四、整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1.20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62亿元,土地及相关费用6.08亿元,其他费用5.50亿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地块内幼儿园由你公司配套建设,用地面积1.1公顷,按18班规模,3层连体建筑,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其管理和使用按《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6]88号)要求执行,建成后其用地无偿返还政府。小学项目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报批建设。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须按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独立对外开门。
  七、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间距、机动车位配建、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八、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市环保局有关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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