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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3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7-22 公开日期:2009-07-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旧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
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35号

常州市土地收储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土储〔2009〕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旧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涉及范围东与南至好莱坞宾馆、西至北新巷、北至规划道路,收储面积约25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2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收储和前期开发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设计、拆迁、基础设施施工、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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