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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1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7-14 公开日期:2009-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我市文物古迹的整体保护,推进旧城改造,创优城市环境,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1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
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13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批张太雷旧居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土储〔2009〕3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文物古迹的整体保护,推进旧城改造,创优城市环境,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中心申报的“张太雷旧居及其周边地块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张太雷故居周边地块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涉及范围东至原灯芯绒厂地块、南至正衡中学、西至和平中路、北至劳动中路,总用地面积约2.5公顷。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外的房屋拆迁、杆线迁移、土地平整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2亿元,资金来源由你中心自筹解决。
  四、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的具体范围,商文物保护部门后认真制定前期开发的方案,特别须注意文保单位及周边现状老旧建筑的保护利用。请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设计、拆迁、基础设施施工、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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