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东方小学 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97号
戚区发改局: 你局常戚发改〔2009〕1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沪宁城际铁路建设需要,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小学教学质量,同意戚墅堰东方小学实施东方小学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新增建筑面积6120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用房2565平方米,体育馆1930平方米,食堂、门卫等辅房1625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830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53万元,建安费用1440万元,其他费用237万元。资金来源由拆迁补偿款和戚区教育文体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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