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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9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7-09 公开日期:2009-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效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近期建设规划》(2008-2020)要求,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98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09〕42号文)“关于报批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效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近期建设规划》(2008-2020)要求,原则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
  二、拟建工程位于陈渡路西侧、后塘河北侧,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46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按规范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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