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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天宁区法院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6-29 公开日期:2009-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天宁区法院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天宁区法院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284号

常州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宁法院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天宁区法院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9年3月24日审定的“天宁区法院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天宁区法院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规划竹林西路、南至现状住宅、西至武进信用联社、北至永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600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幢33层底商住宅楼,其中1~2层为商铺及其他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603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30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303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3501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60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029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6084万元,其他费用295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达到不少于30%的要求。项目的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六、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七、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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