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7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6-24 公开日期:2009-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高常州市生活垃圾运输效率,改善作业环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
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77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09〕3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常州市生活垃圾运输效率,改善作业环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根据市委《关于印发“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9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09〕8号文)精神,实施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是必要的。
  二、拟建工程位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共建垃圾转运站9座,建筑面积7712平方米。其中:新建压缩转运站6座,扩建1座,改造2座。配套可卸式运输车23辆。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20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手续,按规范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结合远近规划,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