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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城大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04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6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6-17 公开日期:2009-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城大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04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265号

常州武建惠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城大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04地块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龙城大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04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2月31日审定的“龙城大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04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龙城大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04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龙城大道西侧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南至竹林北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现状建筑物,规划总用地面积11785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9910平方米,市政公共用地面积187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2幢31层高层住宅楼、1幢15层办公楼、沿竹林北路和规划道路1~2层商铺及其他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535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3392平方米,办公10324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639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7762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1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906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5281万元,其他费用298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地块属毛地出让,请你公司认真落实好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按规定待拆迁安置完成后方可确认土地使用权。拆迁范围内出让范围外的土地在拆迁完成后须无偿交还政府。
  六、该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达到不少于70%的要求。项目的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七、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该项目地块东侧规划3905平方米公共绿地和沿竹林北路公共绿地由你公司负责出资拆迁并按规划要求及相关建设标准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返还政府。公共绿地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另行报批,且必须在本项目住宅和公建交付使用前完成建设。
  八、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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