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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5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6-04 公开日期:2009-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成功举办第17届省运会,满足比赛各项要求,展示常州良好形象,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54号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09]5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成功举办第17届省运会,满足比赛各项要求,展示常州良好形象,同意你局对位于清潭路的市体育场实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400米塑胶跑道7200平方米,足球场草坪6500平方米,看台配套用房装修3000平方米,场地内排水系统,室外管线、道路,配电、消防、灯光等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维修改造费用470万元,监理、规费等其他费用50万元。资金来源除今年市财政安排350万元外,其余由你局和市财政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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