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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5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6-04 公开日期:2009-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消除现有场馆安全隐患,满足第17届省运会比赛要求,展示常州良好形象,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53号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09]5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现有场馆安全隐患,满足第17届省运会比赛要求,展示常州良好形象,同意你局对位于市清潭体育中心的体育馆实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体育馆屋面钢架加固5000平方米,屋面板更换5000平方米,更换木地板1250平方米,场馆座椅更换5000座,内部装修改造10000平方米,空调、音响等配套设备维修改造;训练馆屋面板更换及网架加固1500平方米,更换木地板1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维修改造费用2190万元,设备费用300万元,其他费用360万元。资金来源除今年市财政安排1450万元外,其余由你局和市财政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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