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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枫逸人家花苑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3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5-18 公开日期:2009-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合理布局教育资源,解决新建小区学前儿童入学问题,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枫逸人家花苑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枫逸人家花苑幼儿园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33号

常州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建枫逸人家花苑幼儿园工程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布局教育资源,解决新建小区学前儿童入学问题,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同意你公司实施枫逸人家花苑幼儿园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2740平方米,行政管理及配套生活用房1520平方米,另建30M跑道及沙坑。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85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7万元,建安费用601万元,设备费用180万元,其他费用9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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