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史家村地块配套道路
(桃林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22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9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史家村地块位于东市河南测,桃园公寓西侧,为满足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完善周边地块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史家村地块配套道路(桃林路)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北起延陵东路,南至规划道路二,长280米,将原宽6米左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拓宽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后的道路规划红线宽16米。同时对跨越东市河处的龙晶桥进行拓宽改造。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信号灯、公交站台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2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专业管线单位及南泰建设发展有限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