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白云南路(怀德中路-中吴 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06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11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白云南路(怀德中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北起怀德中路,南至中吴大道,长1700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跨越规划河道处新建桥梁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58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根据交通需求,进一步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交警等部门的衔接,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招标方案。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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