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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粮库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9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5-06 公开日期:2009-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第四粮库地块位于南运河与新体西路相交处东北角、长江路西侧,为美化滨河景观,改善城市环境,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粮库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9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粮库地块配套绿化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99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9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第四粮库地块位于南运河与新体西路相交处东北角、长江路西侧,为美化滨河景观,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第四粮库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第四粮库地块西侧,紧邻南运河东岸,长355米,宽20米,规划用地面积698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驳岸、栏杆、土方、园林、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0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请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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