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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北路(飞龙东路-龙锦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0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5-06 公开日期:2009-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城际铁路及常州北广场建设,为道路两侧区域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条件,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北路(飞龙东路-龙锦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北路(飞龙东路-龙锦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0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10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城际铁路及常州北广场建设,为道路两侧区域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条件,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新堂北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自飞龙东路起,至龙锦路止,长1924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42米,为城市主干道。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83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根据路网现状和交通需求,进一步做好交通量分析和预测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多方案比选,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交警等部门的衔接,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招标方案。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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