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度中心城区 老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补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91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2009年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09〕42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缓解我市部分老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09年度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补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本工程初步拟定在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的兆丰花园、翠竹北区、浦南新村、浦南南村、红梅东村、清凉东村、清凉新村、项家花园、世纪明珠园、怀德苑、荷花池公寓、文亨花园、清潭五村、白云新村、体育花园、荆川里、花园西村、勤业六村、站北新村等19个住宅小区内,选址补建或划线设置停车泊位共计约5000个。 三、本工程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规定筹措解决,筹措方案报市政府同意。 四、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须详细调查小区停车需求、停车现状和停车泊位现状,详细论证补建或划线设置停车泊位的设置位置、建设方案和标准,认真研究泊位调整前后对业主停车的实际影响问题和对小区绿化及环境的影响,按规范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园林绿化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许可手续。 五、该工程涉及各小区广大业主权益,根据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原则,为充分尊重业主主流意愿,将好事办好,应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精神,将停车泊位建设初步方案在小区内充分公示,并组织业主讨论和投票表决,经法定人数同意通过后,分别编制各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招标的,应先行报备招标方案。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工程招标活动,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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