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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高架道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8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29 公开日期:2009-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引导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结构,完善快速路网系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规划局“常州市高架路二期道路规划”,同意该工程
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高架道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高架道路二期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18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9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引导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结构,完善快速路网系统,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规划局2009年4月18日签发的“常州市高架路二期道路规划”,同意你局下辖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常州市高架道路二期工程。
  一、建设规模
  该工程包括龙城大道东段(通江路~青洋路)、青洋路(青龙西路~滆湖路)、长虹路东段(青洋路~武宜路)三部分,总长27.5公里,环线方向长21.8公里,其中:龙城大道段西接高架道路一期工程,东至龙城大道—青洋路立交后接地,长8.3公里;青洋路段北起龙城大道—青洋路立交匝道落地点,南至长虹路—青洋路立交匝道落地点,长12.2公里;长虹路段东起长虹路—青洋路立交匝道落地点,西接高架道路一期工程,长7公里。
  道路高架部分为双向六车道,宽25米;地面道路部分一般为双向六车道,宽41米,其中青洋路段宽41.5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新建龙城大道、青洋路和长虹路三条高架道路桥梁;改造地面道路及18座桥梁;新建龙城大道—青洋路及长虹路—青洋路2座互通立交;新建龙城大道(通江北路-晋陵北路)和长虹路(花园街-和平南路)各1段浅埋式地道,长度分别为1700米和1625米;全线设置匝道19对,其中龙城大道6对,青洋路5对,长虹路8对;跨越沪宁铁路及新、老京杭大运河处建设节点桥梁3座,其中:在老京杭大运河段保留现状青洋桥作为地面辅道,高架采用连续梁在老桥中分带内设墩,在新京杭大运河段保留现状青洋大桥作为地面辅道,在其东侧另行新建1座桥梁作为高架道路。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诱导系统、公交站台、照明、绿化、防噪声设施、消防排水泵房、交通监控中心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设计标准
  1、道路工程
  道路等级:高架道路为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道路,地面道路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
  设计车速:高架道路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40~50公里/小时,菱形匝道40公里/小时,互通式立交匝道40~60公里/小时。
  净空标准:地面道路一般路段与高架道路净空8.0~9.0米,其它路段净空5.0米;沪宁铁路净空7.96米,沪宁城轨7.25米。
  2、桥梁工程
  荷载等级:高架桥梁公路-I级;地面铺道桥:老桥维持原有设计标准,新建桥梁公路-I级。
  通航净空:老京杭大运河45×6米,新京杭大运河70×7米,采菱港18×3.5米,其他河道无通航要求。
  抗震标准:抗震设防烈度7度。
  3、结构工程
  结构安全等级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1。
  4、路面类别
  沥青混凝土路面。
  5、设计年限
  路面结构15年,桥梁结构100年。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768431万元,其中755580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管线工程投资12851万元,由各专业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须按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09〕21号)要求,在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同时,严格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常环管〔2009〕48号)要求组织实施。
  六、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细化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依法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2、进一步研究新建道路、各配套管线工程在路网、管网中的衔接、配合、预留等问题,研究落实龙城大道浅埋式地道与轨道交通一号线的衔接方案。
  3、深化车道、站台、道路交叉口、桥梁等结点设计,确保车流通畅、行人安全。
  4、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落实资金筹措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5、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方案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公开招标后确定。
  七、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加以研究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土地、地质灾害评价、防震等手续,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八、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见附件)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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