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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盛宣怀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7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22 公开日期:2009-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保护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加快常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盛宣怀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76号

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09〕3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加快常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同意你局实施盛宣怀故居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修缮总面积258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5790万元,其中拆迁费用3027万元,修缮费用1763万元,布展费用100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2009年3月24日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由市文广新局和财政局提出方案后,交市领导决策。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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