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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吊桥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6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21 公开日期:2009-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吊桥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67号

常发改〔2009〕167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8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吊桥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西起广化街,东至和平北路,长116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根据路网现状和交通需求,进一步做好交通流量分析和预测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多方案比选,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交警等部门的衔接,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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