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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闸龙江路西侧B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6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21 公开日期:2009-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飞龙生活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闸龙江路西侧B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闸龙江路西侧B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9〕166号

常州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江路西侧B地块项目建设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新闸龙江路西侧地块”一期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飞龙生活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2月25日审定的“龙江路、机场路西南角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新闸龙江路西侧地块”中的B地块部分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B地块项目用地东至龙江路、南至新闸路、西至新裕路、北至北童子河,用地面积9825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B地块项目主要建设3幢18层高层住宅楼(其中1幢为廉租房)、15幢小高层住宅楼(4幢9~10层、6幢9~12层、2幢11层、3幢11~12层)、25幢多层住宅楼,沿新裕路2层商铺及医疗卫生服务站、文化中心等其他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463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32250平方米(含廉租房50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405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
  四、B地块项目估算总投资519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818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0150万元,其他费用15957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达到不少于70%的要求。项目的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控规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建不少于5000平方米廉租住房,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12班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廉租房和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与商品住宅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请抓紧幼儿园和菜市场部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报批,尽快开工,确保与首批住宅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菜市场、幼儿园、廉租住房、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廉租房和幼儿园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B地块住宅和商业公建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控规要求分别足额配建。
  七、请你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常环管〔2009〕30号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同时加快后续A、C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报我委核准,整个项目应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八、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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