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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中医医院钟楼院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9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5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13 公开日期:2009-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钟楼区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中医医院钟楼院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51号

常发改〔2009〕151号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09〕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钟楼区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同意钟楼经济开发区实施常州市中医医院钟楼院区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规划床位300张。其中门急诊用房13200平方米,住院用房10300平方米,医技用房12000平方米,行政及后勤用房4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85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494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5000万元,建安费用13300万元,设备费用660万元,其他费用224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政府和钟楼区政府各筹措50%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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