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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运河五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3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3-27 公开日期: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批复同意“运河五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运河五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运河五号”文化
创意产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常发改〔2009〕132号

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运河五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常工贸国资司[2009]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运河五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符合我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有利于整合工业文化遗存和旅游产业资源,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延伸,为国内外文化创意企业集聚提供基础、服务和信息平台,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并能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该项目位于三堡街141号,老京杭运河南侧,原常州第五毛纺织厂旧址。整个厂区总占地面积36388.8平方米、建筑面积32781平方米。
  三、对原第五毛纺厂的改造,主要包括:
  1、保留文保建筑、修旧如旧,恢复其江南民居的风貌和常州老街老巷的建筑空间。
  2、改造利用原有厂房,保留厂区室内外管道及设施,修复部分老设备,维持成生产时的外观状态。
  3、以锯齿形厂房为主体建筑,利用工业厂房所特有的空间,通过改建、增建和维修,建设创意工作室。
  4、修建主题餐厅、酒吧、便利店、小型公寓等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1000万元,由你公司自筹和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意见并非项目核准决定或备案通知书,在各项手续完善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报我委核准。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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