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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化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3-25 公开日期: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旧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常州市中心城区2008年经营性用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化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3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化厂及周边地块
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30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批常化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土储〔2009〕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旧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常州市中心城区2008年经营性用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原则同意你们申报的“常化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常化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涉及范围东至龙游河、南至大通河、西至和平中路、北至中吴大道,收储和前期开发用地范围总面积约84.9公顷,整理可出让地块面积约53.6公顷。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拆迁、土地平整、杆线迁移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15亿元,资金来源由你们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收储和前期开发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设计、拆迁、基础设施施工、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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