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2009年月季小游园 和月季景观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07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常园发〔2009〕1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城市面貌,打造特色景观,为我市举办“中国月季花展”创造良好氛围,根据常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城乡绿化“八大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9〕4号文)精神,实施常州市2009年月季小游园和月季景观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常州市2009年月季小游园和月季景观路总用地面积87公顷。主要涉及常州民航机场、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火车站站前广场三个城市出入口;河海东路、东径120路、竹林北路三条月季景观路;延陵绿洲绿地和飞龙路、通江中路西北交叉口绿地二个月季小游园以及通江路、晋陵路、延陵路等主要道路景观节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9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请进一步校核投资估算,做好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结合远近规划,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项目须待各项法定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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