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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发展改革委关于无线电总厂及周边01-03地块和纺仪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8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3-02 公开日期:2009-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为推进旧城改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常州市中心城区2008年经营性用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发展改革委关于无线电总厂及周边01-03地块和纺仪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无线电总厂及周边01~03地块和纺仪厂及周边地块收储和
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88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批无线电总厂01、02地块和纺仪厂地块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土储〔2009〕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旧城改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常州市中心城区2008年经营性用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原则同意你们申报的“无线电总厂01、02地块、纺仪厂地块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无线电总厂及周边01~03地块涉及收储和前期开发用地约4.3公顷,整理可出让01、02地块面积36175平方米;纺仪厂及周边地块涉及收储和前期开发用地约3.2公顷,整理可出让地块面积27820平方米。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杆线迁移、土地平整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68亿元,资金来源由你们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收储和前期开发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咨询、拆迁、建筑、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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