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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业丰路(竹林北路-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7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2-24 公开日期:2009-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青龙生活区的交通需求,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业丰路(竹林北路-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7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业丰路(竹林北路~
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71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青龙生活区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业丰路(竹林北路~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工程主要内容
  1、该工程南起竹林北路,北至新堂北路,长61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牌、路灯、智能交通、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投资3268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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