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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沪宁城轨戚墅堰站北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1-16 公开日期:2009-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完善沪宁城轨戚墅堰站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提高戚墅堰站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沪宁城轨戚墅堰站北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完善沪宁城轨戚墅堰站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提高戚墅堰站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沪宁城轨戚墅堰站北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工程选址
  该工程位于在建沪宁城轨以北,规划泡桐路以南,五一路地道以东及泡桐路地道以西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5000平方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包括站北广场、四条道路、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及配套管理用房。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牌、路灯、信号灯、智能交通及相应配套工程。
  四、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637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局、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进一步研究完善各功能区布局和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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