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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前后北岸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1-04 公开日期:2009-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沟通迎春步行街与县学街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市路网,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改善前后北岸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前后北岸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30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沟通迎春步行街与县学街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市路网,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改善前后北岸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前后北岸周边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段、恢复段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建段东起县学街,西至迎春花园3幢,长217米,规划红线宽9米,为城市支路。恢复段东起迎春花园3幢,西至迎春花园7幢,长94米,现状道路宽5米,为城市支路,在现状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整改。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5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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