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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托利多地块配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4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29 公开日期:2009-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托利多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改善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城市环境,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托利多地块配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542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29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改善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托利多地块配套道路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包含两条道路。其中:规划道路一北起中吴大道,南至规划道路二,长173米;规划道路二西起规划道路一,东至晋陵南路,长162米。规划红线宽均为12米,为城市支路。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路灯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19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根据地块土地出让条件和你局2007年12月核发的地块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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