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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洋路东侧青龙东路两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4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31 公开日期:2009-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大市场”建设,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洋路东侧青龙东路两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通知

常发改〔2008〕548号

常州德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青洋路东侧青龙东路两侧地块开发项目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大市场”建设,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0月15日审定的“青洋路东侧青龙东路两侧地块(美吉特城市广场)规划总平面图”,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土地开发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及配套商务和综合办公用房、酒店等。
  二、该项目位于青洋路东侧、青龙东路两侧,为两个地块组成,规划总用地面积12.885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14392平方米,其中:市场商业用房158872平方米,办公用房46800平方米,商品展示用房21250平方米,酒店设施36800平方米,用于停车及设备的地下室50670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59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918万元,土地出让及其它费用23398万元,预备费2169万元,建设期利息148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和争取银行贷款解决。
  五、该项目办公用房部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销售时须明示“办公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限制,不得以“住宅”或“公寓”的名义对外销售。
  六、请认真策划组织好市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等事宜,充分重视并解决好商业和办公用房小面积分割销售可能产生的负面问题,争取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请按照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优化各项交通设计和交通组织。
  八、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九、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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