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戚区官墩定销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2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23 公开日期:2008-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城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对“官墩拆迁安置小区地块”开发建设定销商品房住宅小区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戚区官墩定销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528号

常州市衡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官墩小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丁剑路南侧、五一路西侧官墩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戚区五一路西侧官墩地块原为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该项目经我委批准后已有6幢住宅楼在建。为配合城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戚区政府拟将该项目转为定销定价普通商品房项目。鉴于该地块于2008年9月22日经市土地市场挂牌出让成交,根据国土部门意见、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8月1日审定的“丁剑路南侧,五一路西侧官墩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官墩拆迁安置小区地块”开发建设定销商品房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5002平方米,用地范围东至五一路、南和西分别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丁剑路,包括已出让并签订合同的用地面积81660平方米(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和地块西北角待办理用地手续的配套道路和场地用地3342平方米。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续建地块西南角现状在建6幢住宅楼(4幢9层、1幢11层、1幢12层),新建8幢小高层住宅楼(5幢11~12层、2幢9层、1幢8~9层)、8幢18层底商住宅楼和临街商铺以及其他配套公建等,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85900平方米,其中:续建普通住宅36912平方米,新建普通住宅128501平方米,新建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0487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28659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71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6078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8767万元,回购在建房费用12000万元,其他费用10255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住宅户型面积比例、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住宅和商业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七、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地块南侧市政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完成后无偿返还政府。地块西侧规划辅路由你公司出资建设,完成后作城市公共道路使用。
  八、请你公司抓紧办理地块西北侧遗留的3342平方米配套道路和场地用地手续,其涉及工程须在办妥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该项目为定销定价普通商品房项目,涉及该项目的建设、管理、销售等相关事项均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丁堰官墩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取消,常发改〔2006〕36号和常发改〔2007〕439号项目批复文件废止。请你公司配合戚区政府妥善处理好原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等事宜。
  十一、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整个项目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0年12月30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