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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延陵东路8、9、10号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2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23 公开日期:2008-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鉴于该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江苏天顺置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该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研究同意对该项目按原规划方案延期开发建设
关于同意延陵东路8、9、10号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常发改〔2008〕529号

江苏天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常发改〔2006〕233号文件有效时间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陵东路8、9、10号地块开发项目于2006年5月由我委以常发改〔2006〕233号文核准。目前,项目用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主体建筑尚未正式开工建设。
  二、鉴于该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你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7月29日签订的关于该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该项目按原规划方案延期开发建设。
  三、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均不作调整,相关事项仍按照常发改〔2006〕233号文要求执行。常发改〔2006〕233号文有效期延长2年,逾期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四、请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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