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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托利多电子公司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2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18 公开日期:2008-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托利多电子公司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522号

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托利多电子公司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的核准请示”和常州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托利多电子公司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8月11日审定的“托利多电子公司周边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托利多电子公司周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规划晋陵南路、北至中吴大道,西、南至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230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3幢底商住宅楼(1幢18层、1幢22层、1幢31层)、1幢31层住宅楼、2~4层沿街商铺及其他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644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50716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368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13563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1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98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9660万元,其他费用545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确保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不低于70%,建筑密度、日照间距、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六、根据规划要求,该项目地块内东北角、中吴大道与晋陵南路交叉口须建设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绿地,由你公司负责出资实施。
  七、根据土地出让条件,本地块南侧、西侧12米规划道路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完成后无偿返还政府。道路工程及杆线迁移由你公司出资,政府实施。
  八、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住宅和商业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九、请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整个项目应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十、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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