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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A区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9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08 公开日期:2008-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审定的“巨力塑料公司A地块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A区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498号

常州中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A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A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1月21日审定的“巨力塑料公司A地块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A区域先行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位于永红街道,由A、B两个区域组成,本次核准的是A区域项目。地块A区域东至勤业路、南至潘家村民房、西和北至现状多层住宅,总用地面积1525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7幢6层住宅楼(其中:1幢局部5层、1幢局部3层)、2层局部临街商铺及配套公建等,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3274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2300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配套公建97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建筑689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3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41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6668万元,其他费用2084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少于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巨力塑料公司及周边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和社会事业用地无偿返还政府。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配合清潭路改造,抓紧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六、该项目地下室顶板和小区室外地坪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请确保项目区域雨污水排放通畅,并注意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住宅的关系,确保安全。
  七、该A区域项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可与后续B区域项目住宅部分综合平衡,但须确保整个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面积比达到控规要求不小于70%的要求。
  八、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间距等各项规划指标须进一步核实,确保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九、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十、下阶段请做好以下工作:1、请你公司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初步设计工作。2、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3、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4、做好施工期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其它相关工作。
  十一、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请抓紧后续B区域地块的开发进程,确保整个项目按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于每季度末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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