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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毛纺厂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9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08 公开日期:2008-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审定的“常州市毛纺厂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详细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毛纺厂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497号

和记黄埔地产(常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毛纺厂地块住宅发展项目(地块号:20080203)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和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常州毛纺厂地块住宅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并请示市政府,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1月3日审定的“常州市毛纺厂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毛纺厂及周边地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用地南至武青路、西至丹青路、东和北至规划关河滨河绿地,总用地面积80600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74300平方米,划拨教育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6幢34层高层住宅楼、36幢多层住宅楼、1幢4层会所(内设配套公建)和1所12班制幼儿园,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2568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20794平方米,幼儿园3168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1718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建筑80873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030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459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26527万元,其他费用21887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6〕88号文)和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内须由你公司出资配建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168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和标准需另行报我委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建成后其用地及房产无偿返还政府。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项目地块与关河之间滨河城市公共绿地及驳岸由你公司按政府有关标准和相关部门要求出资建设。
  七、该项目内各项公建配套及配建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八、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九、下阶段请做好以下工作:1、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在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其中幼儿园部分初步设计文件须另行报我委审核)。2、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3、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4、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5、做好施工期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其它相关工作。
  十、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并确保按土地使用条件要求于2011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于每季度末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一、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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