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潭路(劳动中路-长江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8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03 公开日期:200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有效缓解清潭路高峰时段交通量大、交通秩序混乱、机非混流等矛盾,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畅通城市交通,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潭路(劳动中路-长江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潭路(劳动中路~长江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485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27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缓解清潭路高峰时段交通量大、交通秩序混乱、机非混流等矛盾,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畅通城市交通,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清潭路(劳动中路~长江路)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东起劳动中路,西至长江路,长1699米,规划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牌、路灯、信号灯、智能交通、公交站台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3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