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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变更建设主体名称并调整01地块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8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05 公开日期:2008-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建设主体名称变更,并根据规划部门重新审定的项目01地块建筑方案及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调整该地块建设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变更建设主体名称并调整01地块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
变更建设主体名称并调整01地块建设方案的通知

常发改〔2008〕488号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变更建设主体名称并调整01地块建设方案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劳动新村及周边01地块改造项目调整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并商相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于2007年9月经我委以常发改〔2007〕446号文核准。目前该项目处于拆迁阶段,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和销售。
  二、根据你公司申请和董事会决议,鉴于该项目建设主体名称由“常州九洲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市工商局登记备案并重新核发了营业执照,且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同意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建设主体名称变更为:“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鉴于市规划管理部门已于2008年1月就该项目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公示并于1月25日召开了听证会议,根据规划部门重新审定的项目01地块建筑方案,以及国土、环保部门和天宁区政府书面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市规划局2008年6月2日审定的“劳动新村及周边01地块改造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01地块(即原批文中的东北地块)部分建设方案。
  四、调整后项目01地块建设方案,用地位置和面积不变,主要建设14幢高层住宅楼(1幢17层、3幢20层、3幢32层、7幢33层)、1幢21层双主楼的商办综合楼、临街底商及其他配套公建等,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955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14900平方米,办公283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523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建筑1060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五、调整后的01地块项目估算总投资1427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1026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37884万元,其他费用1379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资金来源改由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该项目中商办综合楼的办公用房部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合理设定建筑层高和建筑结构,确保安全。销售时须明示“办公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限制,须告知不可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层。
  七、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八、该项目内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若地下空间用于商业经营,需相应增加配建公共设施,完善各项配套,确保公众安全,并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若地下空间以“商业”性质办理产权或用于销售则需另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九、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01地块临晋陵南路一侧不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01地块内须额外配备不少于80个社会机动车公共停车位,请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方案。
  十、请根据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常环管〔2008〕102号),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十一、整个兰陵片旧城改造项目总技术经济指标可作整体平衡,但须符合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等总体要求。项目其它地块若有建设方案调整须另行报我委审核。
  十二、该项目其它相关事项仍按原项目核准文件(常发改〔2007〕446号)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请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办理其它相关调整手续,协调并妥善处理好项目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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