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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中城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03 公开日期:200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城中城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为周边地块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中城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484号

常发改〔2008〕484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27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城中城地块位于原京杭大运河北岸,晋陵中路西侧,为满足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为周边地块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城中城地块配套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包含东河沿路和沿河绿地。其中:东河沿路东起晋陵中路,西至城中变电所东侧,长357米,规划红线宽12米,为城市支路;沿河绿地位于原京杭大运河与东河沿路之间,规划面积5198平方米。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牌、路灯、信号灯及道路两端必要的防护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95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该地块为净地),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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