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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九龙菜场综合楼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7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02 公开日期:200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我市菜市场改造提升步伐,完善红东地区生活配套条件,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九龙菜场综合楼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476号

常州市常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九龙菜场综合楼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九龙菜场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菜市场改造提升步伐,完善红东地区生活配套条件,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市规划局2008年11月21日审定的“九龙菜场规划建筑总平面”规划方案,在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九龙菜场地块”范围内开发建设菜场综合楼。
  二、该项目地块位于青龙西路与庙湾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总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幢11层商办综合楼(1~2层为菜市场),总建筑面积11596平方米,其中:菜市场建筑面积4082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751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用房3100平方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5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8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113万元,其他费用54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少于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依据土地使用条件,该项目须无偿提供不少于4000平方米菜市场及其配套停车位(库)等公共设施给天宁区政府。菜市场的建设(包括建筑、室内布局和各类设施)须严格遵循《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保证足够的菜市场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南侧规划绿地由你公司出资建设。
  六、你公司须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输电线路保护区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周边住宅建筑和输电线路影响等相关问题。
  七、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使用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八、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并确保按土地使用条件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同时请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九、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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