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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经120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7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1-29 公开日期:200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营造优美、适宜的人居环境,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经120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472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常园发〔2008〕4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营造优美、适宜的人居环境,同意你局下辖市绿化管理指导站按市规划局2008年10月6日签发的“东经120公园规划”,实施东经120公园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该工程位于青龙生活区中部,龙锦路东侧,竹林北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201470平方米。其中:硬质用地面积(包括园路)36431平方米,停车场面积6604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3178平方米,绿地总面积106092平方米,水体面积49165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岸处理、园林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以及月季花博览会等工程。
  2、为有效解决公园敞开后管养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以园养园”的方式,拓展经费来源,减轻财政补贴压力,原则同意建设2处综合服务用房共7000平方米。工程应单独招投标,招投标方案需另行报我委审核,经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综合配套用房产权属政府所有,不得销售或转让,须公开招标租赁经营。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51402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28454万元,工程费用15717万元,前期及其它费用723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严格按照市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以及环保局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要求,本工程涉及其它事项,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办理。
  五、鉴于东经120公园是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远期应考虑内部功能和部分建设内容与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相协调。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工程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毕,各项法定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严格按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控制投资成本,发挥投资效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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