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7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1-27 公开日期:200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为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有限的库容资源,降低运行费用,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
常发改[2008]47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

常发改〔2008〕470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08〕65号文收悉。我委曾以常发改(2008)250号文批复同意你局下辖市环境卫生处理处实施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飞灰处理工艺采用稳定化技术工艺,稳定化处理后,飞灰产物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根据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为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有限的库容资源,降低运行费用,原则同意对原工程飞灰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将化学稳定化技术工艺调整为化学稳定化+老化技术工艺,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产物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调整后工程投资为592.6万元。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降低投资成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