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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6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1-21 公开日期:2008-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继续推进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美化城市环境,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收购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并实施前期开发的立项请示”(常城西改〔2008〕第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继续推进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根据2003年6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常州市中心城区历年经营性用地收储及前期开发计划、《凌家塘地区规划设计调整》规划方案以及国土和环保部门意见,原则同意你们对城西(凌家塘)地区综合改造二期地块实施收储和前期开发。
  二、二期地块用地范围东至白云南路(含白云南路),西至龙江路,南至童子河、北至后塘河,总面积约318万平方米。
  三、二期地块项目估算收储和前期开发总投资41亿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地块内企事业单位用地由市收储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收储,集体土地按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地块前期开发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杆线迁移、场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五、请进一步认真制定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护好群众利益,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六、地块内规划城市道路、大型公共绿地等独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七、具体各宗经营性地块须纳入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后,方可进入土地市场出让。
  八、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相关手续,进一步加快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并做好宗地出让的策划推介工作,切实发挥土地收购储备作用,争取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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