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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恒源畅厂办公楼、老厂房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6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1-26 公开日期:200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国家实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地方文物保护力度,更好地反映常州历史文化沿革,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恒源畅厂办公楼、老厂房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恒源畅厂办公楼、老厂房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08〕15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国家实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地方文物保护力度,更好地反映常州历史文化沿革,同意你局实施恒源畅厂办公楼、老厂房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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