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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经济开发区五一小区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3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1-04 公开日期:2008-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戚墅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妥善安置项目被征地农民,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经济开发区五一小区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433号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戚墅堰区经济开发区五一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戚发改〔2008〕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戚墅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妥善安置项目被征地农民,原则同意你局转报的戚墅堰经济开发区五一小区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主要建设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选址于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常青路以东、东方二路以南、五一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8公顷。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潞城政新村委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安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亿元,资金来源由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常州市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268号、常政发〔2004〕183号等文件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做好规划选址、规划方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须进一步阐述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该项目所对应的征地拆迁范围、安置对象、安置方案等具体内容,并报建设局审核认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办理完毕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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