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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40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0-13 公开日期:2008-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郊结合地区居住环境及周边配套设施,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403号

常州市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郊结合地区居住环境及周边配套设施,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0月10日审定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地块用地东至白荡河、南至中吴大道、西至董家村路、北至复兴小区,总用地面积1623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幢5层商业综合楼、2幢12层底商住宅楼及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0330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楼8505平方米(其中:菜市场4000平方米),住宅17078平方米,底层商业及配套公建4747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执行。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9224平方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0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132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612万元,其他费用1331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少于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依据土地使用条件,该项目内4000平方米菜市场及车位(库)等配套设施须无偿提供给天宁区政府。菜市场的建设(包括建筑、室内布局和各类设施)须严格遵循《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另须按约定价格提供16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用于拆迁安置。地块内规划城市道路由你公司出资建设。
  六、请你公司协调做好本项目涉及用地的拆迁安置相关工作,按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七、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减小对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干扰,并保证足够的菜市场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八、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使用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住宅和商业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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