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东路 (晋陵北路~ 江阴区界、江阴区界~河海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95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23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格局,提高整体交通服务水平,满足沿线地块开发后的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黄河东路 (晋陵北路~江阴区界、江阴区界~河海东路)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西起晋陵北路,东至河海东路,中间扣除江阴区域,长242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24米,为城市次干道。 2、道路跨越老藻江河及2条规划河道处各新建简支板梁桥1座。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373万元,根据资金承诺书,项目资金来源由新北区人民政府、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研中需进行方案比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细化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并做好与江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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