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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雕庄采菱公寓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8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25 公开日期:2008-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批复同意雕庄采菱公寓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核定主要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雕庄采菱公寓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08]385号

常发改〔2008〕385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雕庄采菱公寓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二、依据市规划局2006年11月27日审定的“雕庄乡采菱公寓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二期工程包括:1-13#、1-14#、3-1#~15#、4-1#~15#、5-1#~7#等39幢住宅楼,1-A1#、1-A2# 商业楼,沿凤凰路2层(局部3层)商铺,12班幼儿园及其他配套公建,1#~3#、5#、8#~10#地下车库。核定二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226863平方米,其中:住宅195194平方米,商业23883平方米,幼儿园4312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347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42835平方米。
  三、核定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605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5261万元,土地及拆迁费用12565万元,其他费用1269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总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请你局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好相关问题,做好项目建设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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