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常州市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开发邹区和郑陆CNG汽车加气站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9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28 公开日期:2008-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研究同意常州市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邹区和郑陆CNG汽车加气站项目前期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常州市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开发邹区和郑陆CNG汽车加气站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常州市新奥燃气工程
有限公司开展邹区和郑陆CNG汽车加气站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08〕392号

常州市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建设邹区和郑陆CNG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你公司报送的材料,邹区和郑陆CNG汽车加气站项目分别占地4.5亩、5亩,项目匡算总投资合计3173万元,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请你公司依据本通知委托设计院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评等相关建设手续,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有权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后,向我委申请项目核准事宜。
  本通知并非我委核准本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仅作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依据,在相关手续完善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