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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吴大道东段(青洋路-新京杭运河)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7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12 公开日期:2008-09-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路网格局,增加道路通行能力,满足地块开发后的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吴大道东段(青洋路-新京杭运河)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7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吴大道东段(青洋路—新京杭运河)
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71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格局,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满足地块开发后的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吴大道东段(青洋路—新京杭运河)城市化改造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拟建工程西起青洋路,东至新京杭运河天宁大桥西侧引道,长339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52米,为城市主干道。
  2、道路跨越规划河道处拆除并新建1座桥梁;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2281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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